江南高纤: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 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 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 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