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高纤: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江南高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接受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许 航律师、刘莹珠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黄埭镇春秋路8号江南大厦1901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 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已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 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