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或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