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 信义务。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九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