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或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公司股东既可将其所拥有的全部表 决权集中投票给一名候选董事或候选监事,也可分散投票给若干名候选董事或候 选监事。股东大会应当根据各候选董事或候选监事得票数的多少及应选董事或应 选监事的人数选举产生董事或监事。候选董事或监事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票数方得当选。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