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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变电气: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