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缘药业: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会决策职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两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提案获得通过 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后即可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