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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缘药业: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