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恩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体系。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3至5名成员组成,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