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