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 法律法规)及《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 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为委员会提 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委员会认为必要 的,可以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