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 决议,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作为董事当 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 益为行为准则。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 室受董事会秘书领导,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占三分之 一,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四章 会议召集和通知 第五章 会议议案 第六章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