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海油工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证券代码:600583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司二○○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公司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修改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完善、规范和保障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