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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科技:金晶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东慧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法律意见书 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山东慧泉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慧泉非诉字(2024)第 01 号 致: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慧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婷婷律师、赵舒婷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所律师对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