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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科技:金晶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山东慧泉律师事务所 山东慧泉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慧泉非诉字(2024) 第 02 号 致: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慧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婷婷律师、刘玲宇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目期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所律师对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法律意见书 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