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新华医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通讯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 知,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牟乐海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 监事一致认为: 1、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