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新安股份监事会核查意见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 意本议案。 3.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相关事项有利于优化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浙江新安化工 JI 会 6日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