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光明乳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以及关联交易控 制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独 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专业会 计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