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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598HACL(600598)2024-07-29 09:16

里龙江分所 VIIECHENG I AW F 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 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及《黑龙江北 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与 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并 于 2024 年 07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 将于 2024 年 07 月 29 日 14: 30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 告。本次股东大会在哈尔滨市如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