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枫酒业:金枫酒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