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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金枫酒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0616SJFW(600616)2024-08-30 09:03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从事除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