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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金枫酒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616SJFW(600616)2024-08-30 09:03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 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