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枫酒业:金枫酒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对被提名人有关资料的搜集,执行提名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