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华鑫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 会负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内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