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 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