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制定股权激励方案进行研究和建 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及由总裁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