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万 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