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女女 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3】第 0684 号 致: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或"公司")签订的《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指派杨 波、王宏恩律师出席了乐山电力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 性发表意见。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