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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修订)
600644LEP(600644)2024-03-29 11:38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4 年修订) 第二条 委员会应积极介入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 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履行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委员会、经营管理层、 相关部门与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 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委员会适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 告,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五条 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 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委员会应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 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4 年制订) (经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