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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600644LEP(600644)2024-06-13 13:52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 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公司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保管监事会印 章。对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 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 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 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