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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600644LEP(600644)2024-07-02 11:1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经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 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 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 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