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 路 999 号森兰国际大厦 B 座一楼展示中心大会议室召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欧龙律师、张博文律师出席会议,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股东大会表 决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