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在线:锦江在线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上 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召开至少两次定期会议,并且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应当至少各召开一次定 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 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