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电子城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对《公司聘任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文件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电子城高科")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电子城高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电子城高科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