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电子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三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 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 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