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电子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 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 当利益。 第六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办法对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八条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