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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城:电子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658BEZ(600658)2024-01-25 10:42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以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