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电子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基本原则。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关联交 易予以严格的管理和关注,防止关联人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或以垄断采购、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在关联交易发生的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以确保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适用范围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