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电子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对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及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 门。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 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 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