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 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 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 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 23 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陆家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