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