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哈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公司董事会 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如原 任董事会秘书离职的,董事会应当自其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 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