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1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 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等审 计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哈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