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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
600674SCTE(600674)2024-07-12 10:04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介机构 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中介机构选聘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四川省国资委及 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聘用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 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 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和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 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中介服务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会 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决策咨询等。 第四条 中介机构选聘应依法合规,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成 本与效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中介机构选聘内部评标人员库,由公司各 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选聘工作小组、内部评标(审)委员会 成员从内部评标人员库中按相应类别随机选取产生。 选聘部门根据中介机构选聘工作需要,可邀请集团公司、省 国资委、党政机关、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家等作为外部 评标(审)人员参与公司中介机构选聘,并根据省委省政府、省 1 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