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4年4月修订版)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勤勉履行职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通过或者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