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审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22-00051 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c.gov.cn)"进行查测 。 【在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_ 报告编码: 京24S8L-RD4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6 月的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1 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 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 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Room 2206 22/F,Xueyu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