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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600710SUMEC(600710)2023-12-26 12:47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内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