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管理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公司及子 公司在境内外从事的以商品为标的资产的商品期货业务(以 下简称"商品类金融衍生业务")和以货币、利率、汇率等 为标的资产的远期合约、掉期业务(以下简称"货币类金融 衍生业务")。除此之外,各公司不得开展期权等其他金融 衍生业务。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金融衍生业务的管理与运作,完善金融衍生业务的内 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依法合规开展金融衍 生业务,利用金融衍生业务的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功能,科 学保障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 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 号)、《关于 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 评规〔2021〕17 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等文 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控 股和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开展金融衍生业务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