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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600712n.n.store(600712)2024-07-09 13:08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