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东软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 产,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 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 册会计师资格人士)。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该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 识、技能和素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